- 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
- 符合下表身份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特殊身分」補助申請表。(部分特殊身分需檢附相關證明)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極重度/重度: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七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輕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四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身心障礙學生
- 極重度/重度: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七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輕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四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持鑑定證明: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四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3、低收入戶子女
- 減收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4、中低收入戶子女
-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5、原住民
- 國立學校:補助助學金11,000元
- 私立學校:補助學費、雜費
- 伙食費補助10,500元;住宿費國立學校3,500元;私立學校4,100元(補助實際住宿者)
6、特殊境遇家庭
-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7、經濟弱勢學生
- 就學費用補助(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同一學期以補助1次為限,且不包括已享有政府其他各類就學所需相關費用補助或減免者。(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 就讀國立學校:每學期不得超過5,000元
- 就讀私立學校:每學期不得超過20,000元
8、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9、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 減收學費十分之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校教務處註冊組03-5882520#313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