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 |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 | 文 號 | 東實字第1010000246號函 | |||
時間 | 101年9月27日 | 承辦單位及地點 | 嘉義東吳工家 | |||
研討會名稱:高中職校建教合作班學生職場實習及勞動權益業務研習會 | ||||||
研討會心得及重點整理 | ||||||
一、研習目的: (一) 宣導「安排建教合作班學生職場實習」相關規範及應注意事項。 (二) 彙整「維護建教合作班學生實習勞動權益」相關辦理資料及應注意事項,提供學校實施參考。 (三) 提升高中職校承辦建教合作業務人員對於建教合作班學生於職場實習訓練之勞動條件認知。 (四) 整合各校辦理經驗及建議,做為主管行政機關擬定建教合作教育發展策略之參考。 二、研習內容: (一)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陳慧敏專門委員「高中職校建教合作班技術生勞動權益保障及相關法規」專題演講。 (二)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周賢平科長「高中職校建教合作班技術生勞動檢查情形及案例說明」專題演講。 (三)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鄭慶民主任「高中職校建教合作班學生職場實習應辦理事項及規劃執行原則」專題演講。 (四)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鄭慶民主任講述高中職校建教合作之個案研討 (五)研習評量及綜合座談。 三、經過一天的研習初步了解到勞工之休息、例假、休假、工時、加班、童工女工、災害補償、勞工保險等規定,而建教合作學生於工廠實習時準用勞基法部份規定而非適用,且建教生不是勞工仍屬學生與建教合作機構並無僱庸關係,只具從屬性,若違反相關規定會有罰則,了解規定對建教生權益有保護的意義。其次臺師大鄭主任對建教合作班學生職場實習應辦理事項及規劃執行原則有詳細的說明,學生到職場實習時學校尚需準備的文件資料有15項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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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 |
| 單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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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 校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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